期刊专题

论监管场所“深挖”之价值

引用
在监管场所“深挖”犯罪线索,虽然不是新鲜事,但如上海政法部门那样组织化、制度化,坚持十年不间断地推进这项工作的,恐怕在国内是绝无仅有的。如同“深挖”这一词,深挖工作起初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犯罪线索,但“深挖”工作的实践所展现的价值,

监管场所、价值、犯罪线索、政法部门、组织化、制度化、不间断

D631.7(国家行政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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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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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58/D

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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