擒获"歹徒"为何输了官司
@@ 2010年10月27日上午,阳光明媚.一大早,家住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临城镇的王顺便来到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静静地等候.王顺穿着一件蓝黑色夹克,脸上神色凝重.他申诉的案子刚刚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他希望检察机关能为他讨回"公道".原来,王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勇斗"歹徒"时,由于采取方式不当致使"歹徒"轻伤,最终,王顺的伤害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检察官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而心解释下,他深深地叹了口气,道出一丝悔悟:"8000元和一份刑事判决换回的教训真的让人刻骨铭心!"
2011-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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