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粤春家族的不归路
@@ 2005年7月2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涉黑"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
法官当庭宣读判决:桑粤春犯贪污罪(共贪污1.23亿元人民币),合同诈骗罪(3437万元人民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罚金130万元,并处没收(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之外的)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包括其姐姐桑粤萍、哥哥桑粤东、弟弟桑粤安在内的其他十六名被告人(其中十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也同时被定罪科刑.
200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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