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释论
@@ 时人论及司法公正,总把它当"舶来品"看待,其实并不尽然.司法公正这个词组在中国可以说是古已有之.司法一词,按其本意系指执掌法律实施的机关和人员所进行的职务活动,这是它的动词意义;从名词意义上讲,唐、宋两朝州一级掌管狱讼的专职官员叫"司法参军",县一级叫"司法",足见"司法"一词不是外来词.但是,近代意义上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司法"概念,即所谓"三权分立"概念,确实是从外国引进来的.三权分立指立法、司法、行政三项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国家机关来行使,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这种分权意义上的司法概念,当然与中国古代集权意义上的司法概念有很大差别.
司法公正
D925.2;G206;D616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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