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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崇楷:我的反省

引用
@@ 去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大法官麦崇楷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其余在案财物(详见本刊2004年第3期报道).麦崇楷案的查处,充分反映了党中央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量.共产党不允许有任何特殊党员,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法律的权力.

2005-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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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云

1005-5444

31-1658/D

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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