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完没了的"发回重审"
@@ 大标题极其刺眼.2003年7月31日的<南方周末>在"法治"版上以"四次死刑四次刀下留人?"为题报道了一个堪称"创下司法纪录"的案件.1994年发生的一起杀人抢劫案件,曾被河南省高级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三次发回重审,被承德市中级法院四次判处被告人死刑.到今天案件已经跨越了有九个年头,最近由河北省高院亲自开庭审理.四名被告人身陷囹圄九年,尚未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裁决.笔者无意去评说案件的实体事实,仅想从程序法的视角去讨论这种"三次发回重审,四次判处死刑"的做法本身.
发回重审
D925.1;D925.2;D926
2005-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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