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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应当立足于保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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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对创新社会治理越来越重视,想了很多办法,投入的人力物力也很多,但好像效果不怎么明显,各地群体性事件还是居高不下。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还是沿用维稳的思路抓社会治理,碰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加大管控力度,结果发现力度越大问题越多,按下葫芦浮起瓢,十个锅九个盖,管不胜管。其实社会治理并不是管得越多越好,加大管控力度必然要限制公民权利,这就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南辕北辙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集中表现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所以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立足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无论是方法选择还是职能定位,都要致力于使《宪法》规定的这些条款得到有效实施。

2015-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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