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治理从属于国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支撑,服务于国家治理的需要。经过36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很多社会矛盾,成为国家治理的羁绊。概括起来,这些问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经济发展的“后遗症”尚未有效解决,由于就业、土地征用、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触发了诸多社会问题;二是社会自身发展的问题没有引起充分注意,那些整合社会利益、调节社会矛盾的机制,在应对社会急剧变化时显示出一定程度的不适应,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活力未能得到充分激活;三是思想文化层面的挑战越来越严峻,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公民意识的觉醒同思想道德失范并存,迫切需要重构社会秩序。为回应这些挑战,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理论工作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本研究报告试图梳理近年来的改革探索和理论成果,拟结合国际化大都市的社会治理实践,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新社会、治理体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社会矛盾、政府管理部门、思想活动、国际化大都市、理论工作者、治理实践、政策建议、有效解决、研究报告、文化层面、土地征用、社会秩序、社会问题、社会发展、理论成果
K25;G40
2015-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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