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域下的“草根宪法”
从告状大户区、信访重灾区、维稳难点区到群众满意、干部赞同、氛围公正和谐,浦东新区合庆镇的秘诀就来源于小小的册子--《村民自治章程及实施细则》,这也被上海市委组织部誉为“草根宪法”。<br> “草根宪法”是一个新名词,但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北宋著名学者吕大钧曾在家乡蓝田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村规民约,用通俗的语言规定了处理乡党邻里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包括行为规范和礼仪俗规,史称《吕氏乡约》。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人民公社解体,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手段,以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的村民自治诞生,村规民约作为农村中普遍存在的自治规范,其作用和地位得到了国家法律的认可,并与国家法律一起,依据各自的规则在不同领域调整着农村社会的秩序。
法治视域、草根、国家法律、村民自治、村规民约、自治章程、自治规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著名学者、行为规范、宪法、实施细则、人民公社、群众满意、浦东新区、农村社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D92;B82
2015-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