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辞意辨析——以新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为视角
新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一款:“……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该法条中的“检察”辞意内涵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检察”不完全一致,也与人民检察院的具体检察制度不完全契合.科学界定“检察”辞意内涵,对检察工作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检察"辞意、检察职能、检察制度、新刑事诉讼法
DF8;D92
2013-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8-120
"检察"辞意、检察职能、检察制度、新刑事诉讼法
DF8;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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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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