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法官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思路格雷厄姆诉佛罗里达州(Graham v.Florida)
在国内,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初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在今年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也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做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那么,在美国大法官那里又是怎样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呢?以下案例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从该案例可以看出,美国大法官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思路也秉承着从宽处理的原则,且更为严格和缜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该案例也可以作为国内研究和实务处理的参考.
残酷和异常刑罚、未成年人、刑罚适用
U41;TU7
2012-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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