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388.2004.02.004
刑法应当增设传播传染病罪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发生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增设"传播传染病罪"就是其中一个亟待解决的具体法律问题.将非典型肺炎病人破窗逃到公共场所的行为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不够准确,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欠妥当,定性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够科学.设立"传播传染病罪",严惩像李松那样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必将有利于打赢抗击非典的人民战争.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传播传染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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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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