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456.2019.02.004
从“人役权”到“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再塑造
我国用益物权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刻有“人役权”性质的烙印,虽实现了社会保障功能,却难以实现土地的财产价值和融资功能.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是对土地私权的细分,以求拓展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宜采取“地上权”的塑造路径,回应“三权分置”的政策指引,突破“人役权”的制度障碍,并需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应予以适当“解禁”,从而回归其财产权本质,促进融资功能的实现;借助确权登记完成之契机,采取登记生效主义规则,实现物权变动的公示;探索有偿性的取得机制,并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构建;宜采取自愿为基础的退出、补偿模式,并完善保障农民利益的多重补偿机制;应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防止其弱化和虚空,落实集体成员权,实现农民权利的保障.
宅基地使用权、再塑造、理论归正、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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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理论解析与法制革新”17SFB2032
2019-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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