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456.2018.02.002
环境事件中的体制护租:太湖蓝藻治理实践与河长制的背景
2007年太湖蓝藻危机发生前后,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使事态暂缓,并以行政手段和“河长制”等制度机制开展太湖治理.事件没有冲击地方发展,此后也未再发生同等规模危机,似乎取得了相应治理绩效,相关制度也获推广.基层政权何以克服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成本,从而展现适应性和治理能力?通过实地参与观察与事件追踪呈现事件历程,并进行相关案例比较,可推想更具一般性的体制型态.发展衍生新兴问题,环境污染更属当务之急.地方经由对群众压力情境的权变回应、强制力行使,以及对不确定性的层层分解,构成自我调适机制,并以“护租”逻辑形式在基层面对与缓解危机.
环境治理、护租、太湖蓝藻、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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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1批面上资助项目“城乡社会治理的格局背景与机制类型”2017M611480;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度青年预研究项目“城乡基层治理的社会基础”
2018-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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