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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改革中的直接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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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所处的全面改革,迫切需要实现以现代国家治理、现代市场体系、现代财政制度和全面依法治国四者为支撑的制度创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税制改革尤其是直接税改革被赋予了重要意义.中国目前的直接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例偏低.提高直接税比重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当前直接税改革主要是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着手进行优化调整.个税改革主要是推进分类和综合改革相结合;房地产税制对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制度建设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税基评估的复杂性和抗税的可能性都不应构成阻碍开征的理由.要真正“加快立法”,在实施过程中应增加透明度,注重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依法治税;遗产税还不具备开征条件,若要开征要先解决中国官员的财产报告制度框架建设问题.

税制改革、直接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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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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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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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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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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