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456.2002.02.014
清末民初商事裁判组织的演变
商会自创办以来,处理商事纠纷就是其重要职能之一.清末民初以来针对商会的商事裁判权,官商之间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法制化构想.商会主张成立商事裁判所等组织以实现自下而上的法制化,官方却欲改组商会原有理案组织为商事公断处以实现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法制化,斗争结果则是官方占了上风.
商会、商事裁判所、商事公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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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民法)
国家重点项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