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456.2010.01.029
立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其他知识产权教学举要
"其他知识产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三大传统知识产权一样,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鉴于对传统知识产权的教学是循着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立法规定展开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教学理应以现行法为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提供了兜底保护,立法将假冒注册商标等标识与侵犯商业秘密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禁止假冒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规定为典型的反不正当竞争类型.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其他知识产权的教学应当立足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教学重点应当围绕其他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的竞合和对传统知识产权的补充展开.
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其他知识产权
D922.29(中国法律)
2009年湖北省教研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法教学创新研究》的部分成果获奖项目通知文号:鄂教高200928号
2010-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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