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3456.2008.03.018

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及其法律规制

引用
供给机制不完善是造成公共产品供求矛盾的一个根本原因.现行单向的决策机制、一元的供给主体和垄断性供给方式带来诸多弊端.创新供给机制,建立自下而上多利益中心决策机制、建立包括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在内的多元化供给主体机制和供给方式.法律规制中应赋予不同利益组织参与决策权,主体间供给责任分配.规制法律既有公法还包括私法,并遵循双重利益平衡和充分竞争原则.

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供求矛盾、法律规制

F713.3(国内贸易经济)

200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4-77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