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456.2008.03.018
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及其法律规制
供给机制不完善是造成公共产品供求矛盾的一个根本原因.现行单向的决策机制、一元的供给主体和垄断性供给方式带来诸多弊端.创新供给机制,建立自下而上多利益中心决策机制、建立包括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在内的多元化供给主体机制和供给方式.法律规制中应赋予不同利益组织参与决策权,主体间供给责任分配.规制法律既有公法还包括私法,并遵循双重利益平衡和充分竞争原则.
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供求矛盾、法律规制
F713.3(国内贸易经济)
200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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