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8/j.cnki.jhustss1980.2024.01.13
晚清修律与男性话语书写
从性别视角来看,清末修订新刑律是男性话语书写的法律改革.以夫妻法律关系演变为例,夫为妻纲是中国古代夫妻法律关系形成的基础性原则.清末新刑律草案以模范列强为宗旨,废除夫为妻纲,引入夫妻平等理念.在修律过程中,礼、法双方分别从家族主义进路和国家主义进路就夫妻平等展开激烈的争论,争论的本质是双方对妇女归属权的争夺.男性话语书写下的夫妻平等带有强烈的国家主义烙印,女性处于被动的他者地位.从传统律典中妇女处于蒙昧、需要被教导的状态,到新刑律草案中妇女处于需要被改造的状态,妇女在摆脱家族主义的桎梏之后,又进入国家主义的牢笼之中.
男性话语书写、新刑律草案、夫妻平等、国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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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9;D924(中国法律)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1SFB3005
2024-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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