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8/j.cnki.jhustss1980.2021.04.12
环境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关系处理的模式探析 ——兼论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叠合、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抵扣与否不统一以及数额差异大等问题,牵涉出我国环境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关系处理的问题.实践和理论中,我国的环境法律责任仅承担方式大体上划分为区分模式和合作模式,前者主张事前将环境事件定性,由具有管辖权的机关专门处理;后者主张综合考虑环境事件,基于功能统筹分析最终界定环境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前者符合司法实践和学术理论的思维惯性,后者符合环境法的功能需求和未来的立法动向.基于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界限模糊化、刑法从属性等理由,合作模式处理环境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具有可采性,应当配套地采取完善环境司法专门化、推动环境损害鉴定规范化、建立环境事件法律规制共同体等措施.
环境法律责任、区分模式、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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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科技厅项目
2021-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