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8/j.cnki.jhustss1980.2019.04.11
以电子方式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学解读——概念、理论与规制
电子方式是一种不同于书面方式的新型法律行为方式.以告知为基准时点,以状态为主要标准,可将在告知行政相对人时呈现出数据电文状态的行政行为界定为"以电子方式作出的行政行为".电子方式的运用当然有助于提升行政效能,彰显现代科技手段的"工具理性"和"效率理性",但是,控制行政权始终在现代行政法的双重任务中占据主导地位,以电子方式作出的行政行为只有以"控权保民"为基础才可能实现执法效益的最大化.以现代行政法控权方式的多元化趋势为背景,运用电子方式作出行政行为更多地应当受到法律保留原则、平等对待原则以及行政正当原则的规制.
电子方式、行政行为、行政效能、控制权力、公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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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特色国家监察理论构建、制度创新与实践运行研究"18ZDA135
2019-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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