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023.2016.01.003
论康德的社会契约论
康德的政治哲学属于契约论传统。他不同于前人之处在于他是从纯粹实践理性出发来确证契约论的,因而它是一种假设的契约论。他一方面回应了休谟对于社会契约论的批判,另一方面也改变了传统契约论的意志主义倾向,使其具有了理性主义的特征。康德第一次将社会契约论明确地描述为一种规范性的理想,从思维方式上看康德的社会契约论是最恰当的,它表达了社会契约论的实质;从内容上看,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以维护人的自由权利为核心,是一种自由主义契约论。
契约、法权、自由
B516.31(欧洲各国哲学)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德国古典哲学与德意志文化深度研究”12&ZD12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康德与哲学解释学研究”12CZW040
2016-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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