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7023.2016.01.003

论康德的社会契约论

引用
康德的政治哲学属于契约论传统。他不同于前人之处在于他是从纯粹实践理性出发来确证契约论的,因而它是一种假设的契约论。他一方面回应了休谟对于社会契约论的批判,另一方面也改变了传统契约论的意志主义倾向,使其具有了理性主义的特征。康德第一次将社会契约论明确地描述为一种规范性的理想,从思维方式上看康德的社会契约论是最恰当的,它表达了社会契约论的实质;从内容上看,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以维护人的自由权利为核心,是一种自由主义契约论。

契约、法权、自由

B516.31(欧洲各国哲学)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德国古典哲学与德意志文化深度研究”12&ZD12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康德与哲学解释学研究”12CZW040

2016-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7-24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