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023.2013.02.008
人性尊严的四种论证方式
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基本的人性尊严,对该理念的理论论证主要有四种:一是自然等级论证,人的灵魂因其纯理论理性的层面而具有神性,不但与草木及鸟兽虫鱼相比,即便与那无上的神灵相较,人类也同样可以享有尊严;二是上帝的形象论证,神照着自身的形象造人,人因而具有理性、法性、德性及自由意志,能够自我塑造、自我超越,从而享有尊严;三是意志自律论证,人的意志具有“普遍立法”的理性能力,人不仅是道德律令的服从者,更是普遍道德律的立法者,因而具有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的尊严;四是基本需要论证,自尊和被尊重是人的基本需要,即享有尊严是人之为人的基本需要.
人性尊严、自然等级、意志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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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02(伦理学(道德哲学))
西南政法大学重点资助项目2010-XZZZD08
2013-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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