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诉讼制度的演变与功能——追问实体法之生成史
罗马诉讼制度伴随着罗马社会发展而经历了法律诉讼、程式诉讼和非常诉讼的历史演变.在程式诉讼时期,为因应社会变革之需,裁判官运用司法自由裁量权,通过创设诉讼程式解决新型纠纷,间接地催生出大量的实体法规范,为后世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离创造了条件.但是,作为实体法之生成的母体的,并非罗马诉讼制度,而是存在罗马人心中的抽象的实体正义观念,以及他们在个案中对具体的实体正义的追求.
罗马法、诉讼、实体法、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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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1(国际法)
教育部人事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YJC820072;上海海事大学校基金项目02009187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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