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分税制与地方财政自给能力
地方财政缺乏自给能力是分税制下地方政府自有财力小于事权的结果.在主体税种收入占税收和财政收入比重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主体税种收入在政府间的分配比例与财政自给能力正相关,财政职能在政府间分解的多少与财政自给能力负相关.因而增强地方财政自给能力必须把税种特别是主体税种在政府之间合理划分以及政府职能在各级政府间科学界定.
财政自给能力、地方财政、主体税种、财政职能、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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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3.3(城市与市政经济)
2009-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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