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肥企新”围城”?
11月,国家发改委一纸《化肥行业价格法律政策提醒告诫》将化肥价格上涨的信息迅速普及到了大众视野层面.这份来自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文件提出了包括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对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十条要求,其中价格倾销、横向垄断、纵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措辞不可谓不严厉.
市场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国家发改委、信息、监督检查、价格上涨、价格歧视、化肥行业、法律政策、经营者、涨价、文件、视野、倾销、普及、交易
F40;D92
2018-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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