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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经营者不良记录名单将公布——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解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引用
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建立监督管理档案。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产经营者、不良记录、国务院法制办、名单、负责人、监督抽查结果、饲料管理部门

F726.2(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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