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160.2007.06.036
从美国公司法信义义务变革看我国的制度完善
后安然时代,以特拉华州为代表的美国公司法通过强调与充实经营者"诚信义务",加强了对经营者的内部制度约束.我国公司法在经营者的信义义务方面也存在类似美国变革前的问题,可以通过扩充传统信义义务中核心义务的概念,或者建立新三元信义义务体系的两种方式,达到完善公司法信义义务体系的目的.
信义义务、诚信义务、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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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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