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160.2007.01.019
以平衡论为视角看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从行政法的平衡论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整个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中具有改变行政机关与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状况,加强了公民权与行政权对等的地位,并为其他行政程序制度平衡功能发挥提供基础的法律功能.这一平衡功能能否充分发挥取决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具有公开主体多元性、公开内容广泛性尤其是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以及公开程序的法定性.
平衡论、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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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政治理论)
2007-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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