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160.2004.06.030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家主权的让渡与维护
@@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1.国家主权概念的演进.最早提出主权理论并将主权与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法国政治思想家博丹(1530-1596).他在<国家论六卷集>一书中指出:"主权是一个国家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是"公民和臣民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其后,被称为国际法之父的荷兰学者格劳修斯(1583-1645)进一步将国家主权原则从国内推向国际社会.他在<战争与和平>一书中强调:"所谓主权,就是说他的行为不受另一个权力的限制",即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实的最高权力",具有国家最重要的属性,也是国家自然权利.它包括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对内主权是国家在管理国内事务方面所具有的最高立法权、最高行政权、最高司法权;对外主权是指国家在对外关系上,所具有的独立权、平等权与自保权.
争端解决机制、国家主权原则、权力、最高司法权、政治思想家、战争与和平、自然权利、主权理论、主权概念、国内、国际社会、法律限制、对外关系、独立自主、行政权、平等权、立法权、国际法、属性、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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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F11
200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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