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13.2021.03.006
农村社会救助中的服务救助不足及改进对策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方略.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弱有所扶就是社会救助应当发挥作用的领域,"扶"不仅指物质上的援助,还应当包括服务的援助.但是就目前社会救助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社会救助的服务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尤其在农村地区很多"弱"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援助.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现状,针对其存在的服务救助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农村、社会救助、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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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82(社会学)
202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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