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中医药产业合作见闻(下)
2009年10月,台湾“行政院生技产业策略谘议委员会”召开会议,以“跃动生技产业,建立优质产业发展环境”为主轴,探讨台湾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以及所需的策略方向和行动方案。这次会议提出“推动区域生医产业合作”,主要是指两岸中(草)药产业合作,包括落实推动研究机构朝向各疾病领域(例如癌症、肝病等)分工开发中药新药,并在技术转让企业时,协助企业能朝向保健食品及药品等各种不同的方向发展海外市场;以岛内常用中药品项及健保排名前30种常用方剂为主,执行药品规格的先导型试验;加速完成“中药材源头管理机制”,在药材进口后,境内再针对重点进行检测;推动两岸协商建立双方承认的中草药审验标准,避免厂商在两岸营销产品前,须重复执行非必要的相同性试验;积极推动两岸合作研发中药新药,辅导厂商依产业联盟方式两岸分工,评估与筛选目前在大陆上市,疗效有一定临床验证数据的产品,进行加值与知识产权规范化。在“符合产业发展之药物审查流程”部分提出:两岸医药合作应纳入两岸经济合作协议架构,可由共同执行多中心临床试验为开始。
中医药、产业发展、中药、产业合作、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规格、两岸经济合作、产权规范化、重复执行、营销产品、药材、行动方案、新药、协议架构、台湾、企业、临床验证、两岸分工、技术转让、会议
R95;F11
2015-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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