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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服务贸易协议部分相关产业开放内容说明

引用
2013年6月两岸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希望通过双方服务业的相互开放,将服务业的饼做大,为双方服务贸易开创更广阔的合作空间.服贸协议是参考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及一般自由贸易协议(FTA)的做法,并不涉及开放劳工议题,大陆投资者与管理人员来台都按照台当局现行的机制来管理,并且在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上有严格的限制,与过去没有任何改变.服务贸易协议生效后,大陆对台湾开放80项服务业,全部是超WTO待遇,为台湾优质服务业开创大陆广大的市场.在台湾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64项服务业中,其中27项属于原先已开放陆资赴台投资的项目,包括批发及零售业(含中药材批发业)、港埠业、餐饮业等;37项为新增开放项目,包括美容美发业、印刷业、洗衣业、老人及身心障碍者福利机构等项目.以下对其开放内容做一简略说明.

服务贸易总协定、贸易协议、相关产业、服务业、大陆、投资者、台湾、世界贸易组织、美容美发业、资格条件、身心障碍、批发业、开放内容、合作空间、管理人员、福利机构、中药材、印刷业、洗衣业、零售业

F75;F74

2014-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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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科技与产业

1006-3013

11-3391/G3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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