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034/j.cnki.hxfxpl.2022.04.006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单个业主的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除了第939条笼统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外,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涉及的其它法律问题大都付诸阙如.在具体个案中,法院对于单个业主是否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单个业主是否有权主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对于单个业主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等问题,不应拘泥于《民法典》第939条的文义解释,应当结合《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其它相关规定,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进行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承认和维护单个业主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和权利.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第939条、单个业主、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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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17YBA149
2023-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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