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20034/j.cnki.hxfxpl.2022.04.004

论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的适用规则

引用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引入,带来了行为人因同一行为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和行政罚款责任的问题.对此,司法实践中因法院对惩罚性赔偿性质认定的差异形成了不同进路.基于适用程序和提出惩罚性赔偿主体的不同,可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惩罚性赔偿归纳为私人诉讼惩罚性赔偿和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两种.私人诉讼惩罚性赔偿因民事义务产生,旨在救济私人、填平损害,是一种民事责任,与行政罚款可同时适用不折抵;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虽因民事义务产生,但其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旨在维护公共利益、惩罚不法行为,是一种公法责任,与行政罚款同时适用时,为避免"一事二罚",应根据两种责任作出的先后按照不同折抵规则进行折抵.

惩罚性赔偿、行政罚款、民事责任、公法责任、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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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23-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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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法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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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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