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31/j.cnki.jhau(ss).2017.01.008
村规民约的当代形态及其乡村治理功能
源于乡土社会的乡规民约一直是中国传统的农村治理基本规范.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政权直达基层,乡规民约被废弃.在改革开放后的乡政村治体制下,传统村规民约得以复苏并呈现出两种形态,即部分村规民约被改造后虚化为一种形式化的文本,形同虚设;部分村规民约则转型为法律、政策的地方化版本,重获新生.在当下的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仍具有推进村民自治、整合农民利益、促进文明乡风建设等重要功能.对于被严重虚化的形式化的村规民约,应当坚持紧密结合村域实际、坚守国家法律"底线"的原则,使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村规民约、历史嬗变、当代形态、乡村治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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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82(社会学)
湖南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14YBA382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