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427.2014.03.042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研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汽车已是普通民众的代步工具,随之而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成为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人身损害侵权类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机关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开始高度关注,相继建立起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原则、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责任形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对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归责原则,建立了区分处理的模式,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序上保护了受害人的权利,但还是有其弊端,应当采用统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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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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