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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7427.2008.02.039

中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探析

引用
1994年至今,我国逐步建立了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但是,当前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尚存在不足之处,与TRIPs协议的要求存在差距.笔者建议修改<商标法>,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以消除两套保护体制的矛盾,加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满足TRIPs协议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最低要求.

地理标志、TRIPs协议、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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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国际法)

2008-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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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008-7427

42-1556/G4

28

200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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