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427.2008.02.039
中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探析
1994年至今,我国逐步建立了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但是,当前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尚存在不足之处,与TRIPs协议的要求存在差距.笔者建议修改<商标法>,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以消除两套保护体制的矛盾,加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满足TRIPs协议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最低要求.
地理标志、TRIPs协议、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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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国际法)
2008-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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