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427.2006.01.047
从经济法协调功能的角度论经济法的地位
法的功能是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经济法的社会功能在整体上表现为一种协调功能.这种协调功能决定了经济法的地位,即(1)相对于其他实体法律部门而言,经济法是一门具有独立性的边缘性学科.(2)相对于整个法律体系而言,经济法可以协调传统实体法律部门调整社会关系各领域所产生的冲突.
功能、协调功能、经济法的地位
23
DF4(经济法、财政法)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