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0300.2021.02.014
打出司法重拳,保障土壤安全
自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5月23日,被告人赵某功伙同被告人杨某胜、林某海、林某、郑某生在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废旧蓄电池)资质的情况下,共同出资,租用余某新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某村委会瓦窑停车场私建厂房,从大理、临沧、昆明等地收购废旧蓄电池2921.9吨,雇佣被告人李某林组织工人拆解废旧蓄电池提炼铅锭.案发时,执法人员在厂区内查获尚未拆解的废旧蓄电池122.56吨.经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瓦窑铅酸蓄电池处置点从事铅锭冶炼生产活动,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了污染.
202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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