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0300.2016.01.007
一条公路引发的案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诚意”应诉
”环保审批是涉案高速公路建设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不能影响公路最终是否建设.受环境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已按规定进行公众参与程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晖出庭应诉,并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发表了长达近5分钟的答辩.
公路建设、案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程序、环境影响、出庭应诉、充分条件、审批、环保、法庭、单位、答辩
D92;D9
201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