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0300.2014.04.011
严格执法,让环境监管不再失效
3月18日,广西贺江水污染案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对其退出的24000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而在不久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曾通报32人因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被迫责,其中,贺州市副市长闭海东、夏振林被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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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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