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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事件中行政机关该如何索赔?

引用
2011年6月4日,渤海湾发生漏油事故,造成840平方公里的劣四类严重污染海水面积,约3400平方公里海域由第一类水质下降为第三、四类水质,辽宁、河北、天津、山东等省市的养殖户遭受重大损失.这些损失该由谁来赔偿?索赔又该如何进行呢?

污染事件、行政机关、重大损失、水质、重污染、养殖户、水面积、渤海湾、天津、索赔、事故、山东、赔偿、漏油、辽宁、河北、海域

TL7;R18

2012-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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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0257-0300

44-1167/X

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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