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能否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现场检查?
@@ 据一些地方反映,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派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有个别排污单位却以其”内部规定”为挡箭牌,无理阻挠、拖延甚至拒绝环境保护执法人员进入现场.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排污单位、位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违法行为、警告、罚款、处罚
G4(教育)
2005-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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