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08.2004.02.015
论不安抗辩权
@@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作为市场经济也就是商品经济主要形式的合同,也自然而然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经济活动频繁,合同应用也就频繁.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缔约后发生了足以影响对待给付的事由时,如果仍旧先行履行合同,很可能对其造成重大损失,显失公平.因此,体现合同公平原则,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得以引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公平原则、市场经济活动、市场经济改革、当事人、抗辩权制度、重大损失、显失公平、双务合同、商品经济、确切证据、履行义务、履行合同、合法权益、对外开放、对待给付、证明、应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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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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