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185条的核心要义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85条创设了英雄烈士人格利益民法保护制度.该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制度的创设,开创了以立法方式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先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大背景下,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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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5
2017-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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