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901.2018.21.185
关于我国《节约能源法》的立法思考
能源工业迅速发展,是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人类的生产生活已经离不开能源.我国虽然能源资源总量丰富,但因分布不均衡,利用率低,人均拥有量低;再加上能源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我国正面临能源资源枯竭的问题.因此,完善节能立法,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刻不容缓.我国于2008年4月1日实施了新的《节约能源法》,较之前有了很大改进,但仍有不完善之处.纵观国内外能源利用现状,借鉴国外尤其是日本的节能立法经验,建议对我国现有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完善,细化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全民节能;增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加大对农村节能的投入和支持等.
节约能源法、立法思考
D922.67;TK018;TD-05
2018-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