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4901.2017.45.065

劳动法上用人单位:内涵厘定与立法考察

引用
劳动法上"用人单位"和民法上"雇主"概念的争议 目前关于我国劳动立法中应该使用"用人单位"还是"雇主"作为劳动力使用者的术语,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但在实际的劳动立法实践中还是经常使用"用人单位"来代表劳动力使用者.有学者认为这一概念是计划经济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的反映,其代表的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也就是说我国劳动关系还处于转变阶段,一些企业还在使用单位制,没有正确认识市场化的劳动关系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当然如果直接用"用人单位"来表示劳动力使用者肯定不恰当,因为这一概念既不能用来表述一些私人企业或者个体的老板,也不能代表自然人,意味着劳动者无法找到和自己所对应的自然人.也有学者认为"用人单位"这一概念对劳动法基本理论构建和立法实践都具有重大意义,既然这一概念是我国劳动法的独创,使得我国劳动法从企业立法层面进入社会立法层面,其概念创造就应该得到高的评价和肯定.

劳动法、用人单位、立法考察

D922.5;F246;G647.38

2017-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7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1005-4901

11-3459/F

2017,(4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