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901.2016.48.109
行政程序的规范化
由于我国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复杂,行政职能广泛,执法种类多样,而现行的行政程序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程序法尚未形成,除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等行为程序由基本法律立法外,更多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在程序上均无法可依,由于缺乏程序内容致使行政机关难以适从,进而引起争议导致行政诉讼的也非常多,因此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程序是保障依法行政的首要任务.笔者拟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一些具体做法和建议,以期能够维护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程序、规范化
D922.1;D630.1;F203.9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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