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城市保障房保障对象的诚信机制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自此我国开始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由此进入新的里程。此后,保障房建设速度不断加快,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压力得到有效缓解。然而,在保障房分配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保障房分配后闲置、转租、转售等现象,出现了“开着宝马住保障房”的怪象。这与保障房的居住保障功能是相违背的。消除遏止这些不合理的现象,是进一步推进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必需解决的一个大难题。在我国保障房行政管理力量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加强保障房保障对象自律,构建保障对象诚信机制相当重要。
保障房、保障对象、诚信机制
F293.31;C913.7;F407.9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2010YBA155
201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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